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07-02 | 来源:招就处 | 关注度:448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5年4月17日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并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将在部分学院实施大类招生和培养。为规范做好大类招生、培养及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学以致用、全面发展”和“优化知识、强化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兴趣与特长,激发热爱专业的热情,增强学习动力,促进学风建设;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生工作

学校实施部分学院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选择专业大类,具体专业大类名称、专业大类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批次、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度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或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培养模式与教学组织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第二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后,各相关学院要重新调整培养方案,科学设置大类平台基础课程,做好专业导论课开设,实施好导师制,加强对学生专业选择与选课及学生学业的指导。

四、专业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兴趣、专业特长、学习成绩等综合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学生公布分流方案,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兼顾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五、专业分流的组织及程序

1.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分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本院专业分流细则,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等。各二级学院的分流细则由教务处审批后统一在网上公布。

2.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前,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 各二级学院在第二学期第5周前向学生公布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细则,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6周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交所在二级学院。

4. 若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学生数不满20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各二级学院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5.二级学院分流结果向学生公示3天后,并于第9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按分流后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组班。

6.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二级学院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7.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二级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