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6-12-30 | 来源:招就处 | 关注度:3,3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的录取工作机制,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经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认真组织好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我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预留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并在有关省份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有关高校未做分省编制的特殊类型计划,要在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将计划调整至生源地省级招办。高校要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未经我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我部批准的军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招收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二、深化招生录取改革。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及经教育部备案的各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试点定位,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严格自主招生录取程序,实行单独填报志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级招办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上于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各省级招办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和模拟投档线测算。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不得录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占用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不得擅自扩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比例。经教育部同意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选才的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试点招生规模,及时公开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
要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适度扩大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范围,健全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力争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招生人数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要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招生,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学前教育以及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要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要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认真完成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任务。要会同户籍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违规惩处,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坚决整治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要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国家专项计划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高校专项计划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不得录取不具有农村身份或超出各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考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确定。
要改进录取方式,推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办法,优化信息服务,方便考生填报志愿。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数量,降低考生落选风险;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将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要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试行减少录取批次的省份要认真论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多次模拟、平稳实施。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和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录取优惠分值、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
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四、强化录取安全保障。各省级招办和高校高度重视录取安全,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信息系统和运行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监测,严防木马、病毒和黑客攻击。
要强化信息安全,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认真做好网上录取各类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招生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录取软件和工作密码管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要加强数据备份,通过实时备份、异地备份等方式提高冗灾能力。要加强网站发布信息管理,采取定期校验、网页防篡改等措施防止数据篡改。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防泄露、售卖考生信息或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截留或非法操控。
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平稳。要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对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属地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五、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要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我部将对有关省(区、市)和高校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政策及自主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录取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属地高校开展录取督查,重点督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 对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测试复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和专业测试复查不达标或通过违规途径录取的学生,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开展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要支持和配合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处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和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考生本人领取。要根据不同录取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做好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下载并印制《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要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置招生信访问题。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高校作为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按程序及时受理考生对在当地招生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